司法考試解析柔性憲法。面對瑣碎知識點的司考憲法應該怎么復習呢?其實司考憲法復習的核心就是司考真題,因為憲法的重要知識點反復考察率很高,所以反復做真題就是司考憲法備考必勝的關鍵!
柔性憲法是指創制憲法的形式和程序與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樣,由此產生的憲法在法律效力上與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樣的。
把憲法分為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是英國學者詹姆斯。布賴斯(JamesBryce)于1901年提出的。這種區分的標準是要考察創制憲法與創制普通法律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差別,突出強調創制憲法活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以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的分類標準來考察世界各國憲法,美國屬于典型的剛性憲法,而英國的憲法屬于典型的柔性憲法。
依照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的分類標準,我國憲法也屬剛性憲法。根據我國憲法第六十四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條的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而“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這就說明,在我國,創制憲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法規,因此,憲法也具有不同一般法律,法規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