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熱水器安裝在樓頂,尚未使用遭他人破壞,購貨人為此拒付貨款,被商家告到法院。3月5日,廣西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認定該熱水器的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購者須支付貨款7000元。
向龍在百色市右江區經營一家熱水器專賣店。2011年5月,蘭小鳳到向龍經營的專賣店訂購一臺價值7000元的熱水器,約定安裝完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畢后即付款。后向龍依約將熱水器安裝在蘭小鳳居住的大樓樓頂,當時熱水器可通水正常使用。可第二天早晨,蘭小鳳發現剛裝好的熱水器遭人破壞無法使用,遂報警,案件一直未偵破。因蘭小鳳拒付貨款,向龍為此向法院起訴,請求蘭小鳳支付貨款7000元。
庭審時,蘭小鳳提出,向龍給他安裝訂購的熱水器,他沒有驗收,按習慣交易的雙方約定,他支付貨款后,熱水器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現他沒有使用熱水器,也還沒有驗收和支付貨款,買賣合同依法不成立。熱水器被他人破壞,損失應由侵權人承擔。法院應駁回對他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同法》第133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蘭小鳳訂購的熱水器,自送到約定地點并安裝完畢,應視為該熱水器的所有權已轉移給蘭小鳳。熱水器是安裝交付給蘭小鳳后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3506327遭受損壞的,根據《合同法》第142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熱水器遭他人破壞造成的損失應由蘭小鳳自行承擔,蘭小鳳不能以此為由拒付貨款。故法院依法判決蘭小鳳支付向龍貨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