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林縣大豐鎮人溫勝強伙同他人綁架賭友勒索賭資,最后,錢財沒到手,自己卻進了牢門。3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林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綁架賭友勒索錢財案,以犯綁架罪,判處被告人溫勝強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溫堅飛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溫東貴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溫繼龍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溫榮力有期徒刑一年;并處不等罰金。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李宏翔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12月23日,溫勝強與“老鬼”韋某在馬山縣賭場賭博,韋某輸錢后向溫借了9000元,到傍晚18時許,賭場散時,韋賭輸了所有的錢,溫勝強在馬山與韋一起吃飯后為了得到起借的錢,就假意叫韋到上林玩,韋答應并叫一個男司機搭兩個女子和其一起到了上林縣大豐鎮,同時溫勝強打電話糾集本莊的溫繼龍、溫堅飛、溫東貴、溫榮力到上林縣城金鳳凰賓館商量,說有個武鳴縣的人欠其賭債9000元加利息共計10000元左右,今晚其已將那武鳴人叫來縣城,等下叫溫東貴去與他玩牌,在輸錢時就以武鳴人出“老千”為由將他關起來,叫他拿35000元錢來賠再放人走。
商量好后,溫勝強把武鳴來的賭友四人帶到政府路“金尊王座”KTV休閑吧開了307包廂喝酒,被告人溫東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貴按事先安排到307號包廂內與韋某打撲克賭錢,不久溫東貴就賭輸了1000多元,后借韋某要6000元繼續賭,也全部輸光。當晚11時許,在包廂外等候的溫堅飛、溫繼龍、溫榮力等人進到包廂內,和被告人溫貴東一起將韋某以及同來的龔某、王某劫持到“金龍旅社”內分別關押起來,同來的司機趁機逃跑。在關押韋某的房間里,被告人溫繼龍、溫堅飛、溫榮力一起毆打韋某,強迫其交出現金35000元。
后來由溫堅飛叫來李宏翔,跟李說有人欠債不還,讓李幫他們關押韋等人索取債務,李宏翔答應與他們一起看守被關押的人。次日凌晨被告人溫堅飛、溫繼龍、溫東貴、溫榮力、李宏翔又包車將韋某、龔某、王某帶到中可鄉東塘莊韋某的老家以及守魚房里關押,到了中可鄉下后,溫榮力與包來的面包車返回上林縣城。留下的被告人溫堅飛、溫繼龍、溫東貴、李宏翔在要求韋某交出35000元現金未果后,即對韋某進行毆打、捆綁、懸掛磚頭、并用煙頭燙、燒尼龍繩滴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油燒等,在韋某被迫答應交納35000元錢后才將其押回大豐鎮“豐洲賓館”關押。
同月26日零時許,由韋某之弟從武鳴家里拿來8000元現金和一部五菱牌面包車作抵押、韋某被迫寫下27000元的欠條后,被告人溫堅飛、溫繼龍、溫東貴、李宏翔才將韋某及龔某、王某三人放走。
上林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溫勝強、溫繼龍、溫堅飛、溫東貴、溫榮力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以追索債務為由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劫持他人,索取遠遠超過債務數額以上的財物,五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綁架罪。被告人李宏翔在不知內情的情況下,認為是追索債務而中途協助他人關扣人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于是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