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訴法法條深度解析。司法考試復習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時間跨度長,需要花費不少的時間和精力,很多考生往往在復習司法考試的時候會感到時間不夠。為方便考生的司法考試復習,提高復習效率,以較短的時間取得更好的復習效果,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總結了一些司考重點知識點,供需要的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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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考點與命題思路分析:
1、精確記憶法律規定的五種情形,項(一)中的“顯著”二字必不可少,去掉之后可能成為干擾選項(如05年卷二22題);項(四)中“告訴才處理”與“自訴案件”有本質區別,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公訴自訴相結合、公訴轉自訴三種,提醒考生在看見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等詞語時一定要先厘清概念和相互關系,司法考試經常利用考生在這幾個概念上的模糊來設置干擾選項。
2、在不同階段發現法定情形時的處理方式:偵查階段發現上述情形,應當撤銷案件;審查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起訴階段發現上述情形,應當不起訴;審判階段發現上述情形應當作出無罪判決(1、屬于情形(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已經認定的證據能夠確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無罪的。)或者終止審理(其他5中情形下)。
3、作出不同的處理方式應該根據案件所處的階段,而不是案件所在的機關,尤其在檢察院自偵案件中,一定要分清楚案件到底處在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不要一看到案件在檢察院就想當然地認為應當不起訴,因為如果是檢察院自偵案件,在偵查階段,雖然案件在檢察院,仍然應該撤銷案件。所以本考點可能與檢察院自偵案件這一考點結合考察,加大試題難度。
真題示例:
一、(2007年卷二36題)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某甲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法院認定,某甲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并拒不退還”的侵占行為。對于本案,檢察院拒不撤回起訴時,法院的哪種處理方法是正確的?
A.裁定駁回起訴
B.裁定終止審理
C.逕行作出無罪判決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決
答案:B
解析:本題很多考生根據刑訴解釋176條“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直接選擇D項。實際上這是命題人的一個障眼法,命題人實在考查刑訴法第15條,因為侵占罪屬于刑訴法15條規定的告訴才處理情形,本題是告訴才處理,沒有告訴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有三類,總結如下,有侵占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侮辱、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虐待罪(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考生看到這幾類犯罪應當引起重視。
二、(2005年試卷二22題)某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張某貪污案,被告人張某在開庭前突發心臟病死亡。該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裁定撤銷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張某無罪
C、裁定終止審理
D、退回起訴的人民檢察院處理
答案:本題根據前文分析應當選擇C項,自無疑問。
三、(2006年卷二79題)下列哪些選項屬于法院應當終止審理的情形?
A張某涉嫌銷售贓物一案,經審理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B趙某涉嫌搶劫一案,趙某在第一審開庭審理前發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遺棄為由提起自訴,法院審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為由提起自訴,后又撤回自訴的
答案:BD
解析:本題錯誤選項A、C均具有一定干擾性。很多考生一看A屬于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刑訴法15條所列情形,就毫不猶豫地選上了,但是對于刑訴法15條所列事項法院有兩種處理方式,一個是裁定終止審理,一個是宣告無罪,A項屬于應該宣告無罪的。所以15條有兩方面的考點,第一方面是法定的6種情形,另一方面是不同階段不同機關的處理方式,請考生做題時一定要結合考慮,切忌考慮不全盲目作答。C項如前所述,命題人利用考生模糊自訴與告訴才處理的區分和關系設置干擾選項。
四、(2008年卷二66題)關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審查起訴階段就賠償達成協議,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責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沒有起訴 C、高某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獲前自殺身亡
答案:BD
解析:本題比較簡單,但是注意C選項情節輕微與顯著輕微有本質區別,在此提醒考生注意司法考試在細節處命題的特征,精確掌握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