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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訴訟法重點法條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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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法條之一、法典第3條、第4條「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依法行使原則」

  「法條內容」

  第3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4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法條釋義」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職權。

  「考點歸納」

  1、公安機關的職權;2、人民檢察院的職權;3、人民法院的職權;4、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

  「提別提示」第三、第四條易結合起來,考察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

  「相關法條」

  第225條: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本法的規定。

  重點法條之二、法典第5條「司法獨立」

  「法條內容」

  第5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法條釋義」司法獨立的含義。

  1、我國的司法獨立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司法獨立;2、法院獨立和檢察院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獨立的程度不同;3、司法獨立應依法獨立;4、司法獨立于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5、司法應自覺接受公民、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正確處理兩個關系:1、與黨的領導之間的關系;2、與各級人大之間的關系。

  「考點說明」對司法獨立含義的正確理解。

  「實例解析」

  (2003-2-89不定選)某大學教授在講授刑事訴訟法課時,讓學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下列四個同學的回答中,正確的理解是?

  A、甲同學認為是指法官個人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響

  B、乙同學認為是指合議庭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影響

  C、丙同學認為是指法院獨立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D、丁同學認為是指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案件,上級法院不能對下級法院正在審理的具體案件如何處理發布指示或命令。

  正確答案:CD

  重點法條之三 第11條 「審判公開原則與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法條內容」

  第11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法條釋義」審判公開原則、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相關法條」《法典》第152條、《解釋》第121條。

  《法典》第152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解釋》第121條;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審理,適用相關規定。

  對于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應當決定不公開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準,并且應限制旁聽人數和范圍。

  「考點說明」考察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范圍。

  1-2、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開審理;4、對于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應當決定不公開審理。

  重點法條之四 法典第12條「無罪推定原則」

  「法條內容」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法條釋義」無罪推定原則的基本含義。

  1、定罪權只有法院享有;2、控方承擔證明責任;3、控方證明只有達到法定證明要求時,人民法院才能認定被告人無罪。推導出兩個規則:被控告人享有反對強迫自證其罪權;疑罪從無處理。

  「考點說明」無罪推定原則及其在刑事訴訟中的體現與適用、證明責任的分配。

  「相關法條」《法典》第140條第4款、第162條第3種判決

  第140條第4款: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考點」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適用條件  第162條: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考點」一審判決的種類

  2005-2-97不定選

  關于我國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

  B.自訴人對其控訴承擔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的責任

  C.律師進行無罪辯護時必須承擔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成立的責任

  D.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中,檢察機關應當證明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這一事實的存在。

  「答案」BD

  重點法條之五 15條「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法條內容」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條釋義」明確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六種情形以及在不同訴訟階段的不同處理。1、立案階段不予立案;2、偵查階段撤銷案件;3、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應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4、庭前審查階段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或者決定不予受理(僅適用于2-6種情形);5、審判階段裁定終止審理或者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注意適用情形)。

  「考點說明」1、給出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考察在不同訴訟階段的處理;2、給出情形,讓考生判斷是否屬于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進而考察如何處理。

  「相關法條」法典第130、142條第1款、《解釋》第176條、《解釋》第117條、《規則》第262、第263條。

  《法典》第130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法典》第142條第1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解釋》第176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裁判:……(八)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九)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對于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解釋》第117條:庭前審查后的處理。“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二至六項規定的情形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或者決定不予受理。”

  《規則》第262條:“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發現犯罪事實并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應當撤銷逮捕決定,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

  《規則》第263條:“審查起訴部門對于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具有本規則第262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撤銷案件的處理。”

  《刑法》第87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法》第88條規定了追訴時效期限的延長或者說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形,即“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重點法條之六、法典第14條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法條內容」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對于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法條釋義」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考點說明」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保障、訴訟參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與人依法享的訴訟權利。關于訊問未成年人,是“應當”還是“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公檢法各自有相應的規定。

  1、公安部《規定》第182條: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針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者教師到場;訊問可以在公安機關進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單位、學校或者其他適當的地點進行。

  2、《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0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檢察人員參加(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應遵循該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19條: 開庭審理前,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無法出庭或者確實不適宜出庭的,應另行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出庭。經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成年近親屬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卷。

  2006-2-77.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偵查階段,依法享有下列哪些訴訟權利? (該題的答案有爭議)

  A.在訊問時,偵查機關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B.在訊問時,偵查機關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C.被第一次訊問后,甲可以聘請辯護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D.被第一次訊問后,甲的親屬可以為其聘請律師

  參考答案:AD(有的人認為是BD)

  第二章 管轄

  重點法條之一:法典第18條「立案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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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條內容」

  第18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條釋義」立案管轄。

  「考點說明」:國家專門機關立案管轄的范圍。

  「相關法條」

  (1)涉及檢察機關自偵案件范圍的相關法條。共四大類案件。

  《規則》第8條,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犯罪,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報復陷害案、破壞選舉案(共7種)“

  《規則》第9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六機關《規定》第1、第2、第3條。其中第一條明確了:對于涉稅等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第二條明確了: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罪。注意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法分則第四章第248條規定的監管人員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由人民檢察院管轄。

  (2)涉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圍的相關法條。共三大類案件。

  《法典》第170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解釋》第1條明確: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共有四類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誹謗案、侵占案;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共有八類: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知識產權案、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六機關《規定48條》第4條第2款,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六機關《規定48條》第6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中,如果涉嫌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2004年真題)下列哪一種案件不應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A、騙取出口退稅案

  B、受賄案

  C、私分國有資產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

  正確答案:A

  重點法條之二:第20條 「級別管轄中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

  「法條內容」

  第20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法條釋義」級別管轄中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

  「考點說明」中院一審管轄的案件范圍。

  「相關法條」《解釋》第4條、第5條

  《解釋》第4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向獨角獸司法考試網Q1971736835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不需要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依法審理,不再交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解釋》第5條: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

  (2003年真題)某市人民檢察院以劉某犯有搶劫罪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認為該案不需要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對此案,該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

  A、駁回檢察院的起訴

  B、將案件交由下級法院審理

  C、繼續審理本案

  D、向上級法院請示可否審理

  正確答案:BC

  重點法條之三:法典第19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法條內容」

  第19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法條釋義」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

  「考點說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

  「相關法條」《解釋》第3條

  《解釋》第3條: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臺的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2004年真題)張某系L市出租汽車公司司機,住該市河東區。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孫某在河西區乘坐張某駕駛的出租車至該區天平大酒店,下車時將背包遺忘在車上,內有價值近4萬元的筆記本電腦。孫下車后即意識到背包遺忘在車上,于是找到張某,向其索要。張某謊稱并未見到背包,拒不交出。該案一審管轄法院應當是哪個法院?

  A、河東區人民法院

  B、河西區人民法院

  C、市中級人民法院

  D、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層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B

  重點法條之四:第23條 級別管轄的變通與移送管轄。

  「法條內容」

  第23條: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法條釋義」級別管轄的變通,把握變通原則。

  「考點說明」移送管轄的原則。

  「相關法條」《解釋》第16條(關于請求移送的程序)

  《解釋》第16條:基層人民法院對于認為案情重大,復雜或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應當經合議庭報請院長后,在案件審理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申請10內作出決定。

  中級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應當向該基層人民法院下達不同意移送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決定書,由該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同意移送的,應當向該基層人民法院下達同意移送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法院接到上級法院同意移送決定書后,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并將起訴材料退回同級人民檢察院。

  重點法條之五:第24條「地域管轄」

  「法條內容」

  第24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條釋義」地域管轄的原則:犯罪地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為輔。

  「考點說明」地域管轄的原則、對犯罪地的理解。

  「相關法條」

  《解釋》第2條: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法典》第25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2006年真題)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區,后又用汽車經該市B區、C區,將乙轉移到D區繼續拘禁。對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A、A區法院

  B、B區法院

  C、C區法院

  D、D區法院

  正確答案:ABCD

  (2002年真題)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應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個法院審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C

  重點法條之六:第26條「指定管轄」

  「法條內容」

  第26條: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法條釋義」指定管轄的案件范圍兩大類:管轄不明;不宜審判。

  「考點說明」指定管轄的案件范圍、指定管轄應遵循的程序(公訴和自訴案件程序不同)、享有指定管轄權的主體(共同上級法院)。

  「相關法條」:

  《解釋》第19條:“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應當將指定管轄決定書分別送達被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關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決定書后,不再行使管轄權。對于公訴案件,應當書面通知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并將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對于自訴案件,應當將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2006-2-26單選)某市A區法院受理一起盜竊案件,因該案被告人與該法院院長具有親屬關系,市中級人民法院遂指定將該案移交B區法院審判。對于該案的全部卷宗材料,A區法院應按下列哪一項處理?

  A、應當退回A區人民檢察院

  B、應當直接移交B區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區法院

  D、應當通過中級人民法院移交B區法院

  正確答案:A

  (2006-2-25單選)王某擔任甲省副省長期間受賄50多萬元,有關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項指定應當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A、甲省高級人民法院

  B、乙省高級人民法院

  C、W市中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D

  重點法條之七:第27條,專門管轄

  「法條內容」

  第27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1. 知識點: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

  2. 考點:軍事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

  3. 相關法條。

  《解釋》第20條、第21條。

  《解釋》第二十條 現役軍人(含軍內在編職工,下同)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法院管轄;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

  《解釋》第二十一條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軍事法院以外的其他專門法院管轄:

  (一)非軍人、隨軍家屬在部隊營區內犯罪的;

  (二)軍人在辦理退役手續后犯罪的;

  (三)現役軍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與服役期內犯罪一并審判的除外);

  (四)退役軍人在服役期內犯罪的(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除外)。

  重點法條之八:幾種特殊情況的管轄(2008年大綱單獨增加該節內容)

  「法條內容」

  1、《解釋》第14條:“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現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后發現的, 由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轄。 2、《解釋》第7條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前款規定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 《解釋》第8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解釋》第9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解釋》第10條規定: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定的有關管轄協定確定管轄。沒有協定的,由犯罪發生后該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6、《解釋》第11條規定: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解釋》第12條規定: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該公民離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解釋》第13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入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008-2-21單選。張某,甲市人,中國乙市遠洋運輸公司“黎明號”貨輪船員。“黎明號”航行在公海時,張某因與另一船員李某發生口角將其打成重傷。貨輪返回中國首泊丙市港口時,張某趁機潛逃,后在丁市被抓獲。該案應當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轄權?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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