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點民訴簡易程序。為了幫2012年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順利復習,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奉上司法考試中的重點知識點,希望可以對大家的復習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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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1、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2、審級:第一審民事案件
3、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簡易程序的選擇適用(簡易規定2條):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不得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簡易規定第1條: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2.發回重審的。3.共同訴訟獨角獸司法考試網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4、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5、人民認為不適宜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案件。
二、簡易程序的具體規定
1、起訴與答辯
(1)起訴方式。《簡易程序規定》第4條規定,原告本人不能書寫起訴狀,委托他人代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2)無法通知被告應訴時的處理(8條)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達地址或者其他聯系方式無法通知被告應訴的,應當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第一、原告提供了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但人民法院無法向被告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第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人民法院經查證后仍不能確定被告送達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確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2、審理前準備:
(1)當事人異議(13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后,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第一、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并將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第二、異議不成立的,口頭告知雙方當事人,并將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轉入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先行調解案件(14條):第一、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第二、勞務合同糾紛;第三、交通事故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第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第五、合伙協議糾紛;第六、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但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不能調解或者顯然沒有調解必要的除外。
3、開庭與宣判
(1)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決。(18條)
以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作為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決的根據。(2)爭議焦點的確定(21條)
開庭時,審判人員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答辯意見歸納出爭議焦點,經當事人確認后,由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辯論。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審判人員可以在聽取當事人就適用法律方面的辯論意見后逕行判決、裁定。
(3)開庭次數:(23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開庭的除外。
(4)庭審筆錄(24條):書記員應當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對于下列事項應當詳細記載:第一,審判人員關于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爭議焦點的概括、證據的認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項;第二,當事人申請回避、自認、撤訴、和解等重大事項;第三,當事人當庭陳述的與其訴訟權利直接相關的其他事項。
(5)宣判方式(27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除需要定期宣判的以外,應當庭宣判。
4、裁判文書的制作
32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可以適當簡化: (1)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需要制作民事調解書的;(2)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明確表示承認對方當事人全部訴訟請求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3)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或者爭議不大的;(4)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一方要求簡化裁判文書中的相關內容,人民法院認為理由正當的;(5)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簡化裁判文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