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憲法考點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詳細分析特別行政區有關的政治體制,為廣大司法考生理清復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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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當地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永久性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由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特別行政區,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別行政區負責。
2、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行政官員必須是在當地連續居住15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3、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行使立法權、監督權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和其他職權。議員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擔任。不過在香港,非中國籍的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會的比例不得超過20%,而在澳門則沒有這些資格限制。立法會的任期除第一屆另有規定外,每屆任期為4年。
4、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
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
司法機關組織系統是: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高等法院設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法官是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一般終身任職,除法律規定的幾種情形外。
②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
澳門設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初級法院和行政法院。澳門還設有檢察院。各級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檢察官經檢察長提名,由行政長官任命,檢察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