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專題領海及領海制度。為了幫2012年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順利復習,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奉上司法考試中的重點知識點和重點法條,希望可以對大家的復習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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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海。
領海是一國領海基線以外毗連該國陸地領土或內水的一定寬度的海水帶,領海的寬度不得大于12海里。領海是國家領土的一部分,領海水體及其上空和底土都處于沿海國的主權管轄和支配之下。與領土的其他部分唯一不同的是,外國船舶在領海中享有無害通過權。
2.無害通過制度。
[難點辨析]無害通過是指非沿海國的船舶在不損害沿海國和平、安寧和良好秩序的情況下,可以無需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國許可而連續不斷地通過其領海的制度。其要點如下:
(1)通過是指為了駛入或駛出內水的航行,或者是僅穿越領海而不進入內水的航行。
(2)船舶必須是連續不停地迅速通過,除非發生獨角獸司法考試網不可抗力、遇難或救助,不得停船或下錨。潛水艇通過時要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
(3)通過以不損害沿海國和平、安寧和良好秩序為前提。
(4)該制度只適用于船舶,而不適用于飛機。
(5)只適用于非軍事船舶。
(6)無害通過無需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國的許可。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是有害:
(1)對沿海國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2)以任何種類的武器進行操練或演習。
(3)搜集情報。
(4)進行影響沿海國防務或安全的宣傳。
(5)在船上起落或接載飛機。
(6)在船上發射、降落或接載任何軍事裝置。
(7)違反沿海國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規章,上下任何商品、貨幣或人員。
(8)嚴重的污染行為。
(9)任何捕魚活動。
(10)任何研究或測量活動。
(11)干擾沿海國的通訊系統。
(12)與通過沒有直接關系的任何其他活動。
4.沿海國關于無害通過的權利與義務。
沿海國有如下權利:
(1)制定關于無害通過的法律規章,指定海道和分道航行。
(2)在其領海內采取必要的步驟防止非無害的通過。為保護國家安全,沿海國可以在領海的特定區域內暫時停止外國船舶的無害通過。
沿海國有如下義務:
(1)不應妨礙外國船舶的無害通過,并應將其所知的在其領海內航行有危險的任何情況妥為公布。
(2)不應對通過中的外國船舶行獨角獸司法考試網使刑事管轄權,除非有下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列情形:罪行的后果涉及沿海國;罪行擾亂當地安寧或領海的良好秩序;船長或船旗國的外交代表或領事官員請求協助;行使管轄權屬于取締違法販運麻醉藥品或精神調理物質所必須。
5.關于民事管轄。
沿海國不應當為了對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上的某人行使民事管轄權而停止該船的航行或改變其航向。除該船在通過時違反了其所承擔的義務或負擔的責任之外,沿海國不得為任何民事訴訟目的而對該船從事執行或加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