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國際法考點國籍的取得與喪失。為了幫2012年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順利復習,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奉上司法考試中的重點知識點和重點法條,希望可以對大家的復習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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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籍的取得
國籍的取得是指一個人獲得某一國家的公民或國民資格。國籍的取得方式有兩種:因出生取得和因加入取得。
1.因出生取得。因出生而取得的國籍稱為原始國籍。
原始國籍的取得血統主義——以父或母的國籍來確定一個人的國籍。
出生地主義——以出生地確定國籍。
混合原則——兼采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
2.因加入而取得。因加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入而取得的國籍稱為繼有國籍。
繼有國籍的取得歸化——自愿申請入籍
因特定的法律事實取得——婚姻、收養、準婚生、
取得住所等
(二)國籍的喪失
國籍的喪失是指由于某種原因一個人失去其擁有的某個國家的國籍。國籍的喪失一般可以分為兩種:
1.自愿喪失——基于個人意愿作出申請或選擇而放棄其擁有的國籍。
2.非自愿喪失——涉外婚姻、收養、歸化、被剝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