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商法考點出資瑕疵。2012年司法考試的航船已經揚帆,載上希望的風帆,駛向夢的彼岸。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老師為大家總結了一下重點知識點,希冀對大家備戰2012司法考試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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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限公司:不出資或出資不足——補足+違約。
·股東不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按規定出資是指: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②股份公司
A.公司成立之前:違約
·股東不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要求補足)
·按規定出資是指: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B.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違約+補足+連帶(此時違約責任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產生的)
·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①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非貨幣出資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定價額的,應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②股份公司成立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③注意——此時不存在違約責任。因為虛假出資的前提是已經完成了出資,不管實際上如何虛假,形式上已經完成登記獨角獸司法考試網整編,公司已經成立,所以出資人之間不再負有基于設立公司的合同所產生的出資義務。這一點對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是一樣的。·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注冊后,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的一種欺詐性違法行為。
*例題:比如甲乙丙三人各出資20萬設立一個有限公司,甲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即暗中將20萬資金轉移到其他賬戶,其后公司經營不善,負債80萬。則(1)乙丙在各自出資范圍內、以公司的現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2)而對于甲來說,首先應當將甲的20萬出資追回,然后甲再另行以20萬的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①股東間替代(墊付、代繳等等)出資的,相應的權利和責任都由“被替代人”承擔,股東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
②權利由被替代人承擔:甲乙二人設立公司,分別認繳70萬、30萬,但乙請求甲代為出資,甲代乙出資后,甲的出資額度仍然是70萬,甲代出的30萬構成甲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③責任由被替代人承擔:甲乙二人設立公司,分別認繳70萬、30萬,但乙請求甲代為出資,甲代乙出資后,后發現甲代出的30萬汽車僅僅價值10萬,則因甲的虛假出資而導致公司注冊資本不實即欠繳20萬的責任由乙承擔。此時,甲乙在10萬范圍內產生債權債務關系。20萬欠繳資本由乙補繳,甲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