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法理學專題輔導:法的概念。為了幫2013年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順利復習,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小編為大家奉上司法考試中的重點知識,希望可以對大家的復習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提供一些幫助。
認識法可以從法的概念、法的外在方面、法的內在方面等幾個方面進行。
關于法的概念一直存在爭議。歷史上,不同的法學家基于各自的研究視角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法的概念。到目前為止,中外的法學家們并沒有得出一個大家一致同意的法的概念。
我們要掌握的第一個方面,是一定要明確法是一種名稱、一種標簽。它包含兩個含義:第一,法是指一個實在的社會現象,是指一種客觀存在的、在現實生活中發揮影響的一種東西,我們首先稱之為“法”。第二,法是指一種主觀的認識,也就是一種概念、一種名稱,是人們對這種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認識的一種結果,稱之為“法”。所以從這里面就會發現蘊含的含義。首先,法是指一種實在的社會現象,是一種客觀存在。其次,法是描述社會現象的一種名稱,這也就是說它是一種主觀的東西,它是主觀認識的結果,所以你會感覺到它有主觀性。
第二個方面要注意的是,法還有國法意義上的法與哲理意義上的法的區分。什么叫天命,什么叫天志,什么叫禮、法、度、道、義、理,這些都是中國傳統社會里面用來表示法的概念的,這是從哲理意義上講的,所以你會發現法并不僅是國法意義上的法。一般,大家總認為國法上的法往往跟國家機構相結合,法理學強調一種多元性,而不是單向性。在西方,特別在歐洲大陸國家,我們也可以看到,法有主觀法和客觀法。所謂客觀法就是相當于國法意義上的法,主觀法往往是指道德法、理念法等,是一種自然法。獨角 獸 司法 考試網
古往今來對法的名稱有很多標簽,有人定法、自然法、永恒法等。雖然法的客觀現象是唯一的,但對這種客觀現象的認識是多元的,所以我們會發現不少流傳下來的對法的認識有影響的觀點。我們認為這些比其他的學說更有說服力、更有解釋力,大家覺得這種客觀認識的本身更符合客觀實際。每種學說都有其解說的空間和背景,大家要從中理解法的多元性和相對性。所以在復習第一節時不要光看書上字面的東西,要放開腦子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