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法理學:法律規則的分類。法的本體在法理學中內容最多,在歷次司法考試中所占分值也最多,基本上占到法理學總分的50%左右,法律規則的分類是法的本體這一章節中的重點內容,考生要重點掌握此知識點的含義。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小編,針對這一知識點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法律規則的分類如下:
(1)按照規則的內容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規則。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再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義務性規則又可分為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
(2)按照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的國家機關通過相應的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3)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再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