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解讀法理學之法與人權。在司法考試中常常遇到“法與人權”的問題,考生在復習司法考試的時候應加以注意,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通過本文為廣大考生理清復習法與人權的思路。
一、人權的概念與層次
(一) 人權的概念
1.人權的主體是人的個體(自然人) 和群體(包括團體、集體等范疇)
2.人權的客體乃是人為了在自然界和社會生存、活動和發展所必需的諸種物質的和精神的條件,即各種物質和精神的需要和禮儀。
3.自由是人權的內容要素,平等是人權的形式要素。
4.人權不是天賦的,也不是理性的產物,而是歷史地產生的,最終是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
(二) 人權的層次
1.第一個層次:應有權利。人權首先是一種道德權利,屬於應有權利的范疇,即基於人的本性和本質所應該享有的權利。
2.第二個層次:法律權利。人權不同于公民權。人權是公民權構成的基礎和源泉。公民權勢由人權所派生,是它的重要的政治法律表現。公民權不過是一種更加政治化、法律化的人權而已,不過是人權的一個部分、一個層次、一種特定的表現方式。
3.第三個層次:實有權利。
二、法與人權的一般關系
(一) 人權可以作為判斷法律善惡的標準
人權對法的作用體現在:
1.指出了立法和執法所應堅持的最低的人道主義標準和要求;
2.可以診斷現實社會生活中法律侵權的癥結,從而提出相應的法律救濟的標準和途徑;
3.有利于實現法律的有效性,促進法律的自我完善。
(二) 法式人權的體現和保障1.與其他保護手段比較,法對人權的保障具有如下明顯的優勢:
(1) 它設定了人權保護的一般標準,從而避免了其他保護(如政策)手段的隨機性和相互沖突的現象;獨角 獸司法 考試網
(2) 人權的法律保護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因而具有國家強制性、權威性和普遍有效性。
2.人權與法律權利的關系具體表現為:
(1) 一方面,人權的基本內容是法律權利的基礎,只有爭得了最基本的人權,才能將一般人權轉化為法律權利;
(2) 某一方面, 法律權利是人權的體現和保障。
3.至于哪些人權能轉化為法律權利,得到法的保護,取決于以下因素:
(1) 一國經濟和文化的法制狀況。
(2) 取決于某個國家的民族傳統和基本國情。
三、人權的法律保護事件
1.人權的法律保護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國內法的保護。
2.自“二戰” 以后,人權問題已經大規模地進入了國際法領域。
國際人權法大體包括四類:
(1) 人權憲章類;
(2) 防止和反對種族歧視類;
(3) 特殊主體(社會弱者) 人權保護類;
(4) 戰時國際人道主義保護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