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解讀法理學之法律關系。2013年司法考試備戰開始,為了各位考友能夠更好地復習應戰,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特為大家帶來以下內容,希望能對各位的備考有幫助。
一、法律關系的性質和特征
1.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
(2)法律關系不同于法律規范調整或保護的社會關系本身。社會關系是一個龐大的體系,其中有些領域是法律所調整的,也有些是不屬于法律調整或法律不宜調整的,還有些是法律所保護的對象,這些被保護的社會關系不屬于法律關系本身。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并不能完全視為法律關系。
(3)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的實現形式,是法律規范的內容(行為模式及其后果)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得到具體地貫徹。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合法關系。
2.法律關系是體現意志性的特種社會關系。
有些法律關系的產生,不僅要通過法律規范所體現的國家意志,而且要通過法律關系參加者的個人意志表示一直,也有很多法律關系的產生,并不需要這種意志表示。獨角 獸司 法考 試網
3.法律關系是特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種類
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 (按照法律關系產生的依據、執行的職能和實現規范的內容不同)
1、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于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的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行為規則(指示)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如各種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關系、行政合同關系等。
2、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由于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們執行著法的保護職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保護規則(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內容,是法的實現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體(國家)適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體(通常是違法者)必須接受這種制裁,如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