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法理學精講:法的效力。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征程已經出發,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深知考生的艱辛,特意為大家整理了法的效力的要點,希望對大家備戰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有所幫助,祝廣大考生2013年司考金榜題名。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通常,法的效力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時間有約束力。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決書、裁定書、逮捕證、許可證、合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些文件在經過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違反。但是,非規范性法律文件是適用法律的結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獨角 獸司 法 考試網
(二)法的效力層次
法的效力層次是指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的效力等級關系。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我國法的效力層次可以概括為:
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層次決定于其制定主體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
2. 在同一位階的法律之間,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項,兩種法律都有規定的,特別法比一般法優先,優先適用特別法。
3. 新法優于舊法。
(三)法律效力的種類
法律效力可以分為四種,即對人的效力、對事的效力、空間效力、時間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