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法理學考點:法的價值沖突。法理學作為法學的基礎科目,是法學的主要理論學科,而法學的所有分支學科幾乎都與法理學存在著程度不同的關聯,有鑒于此,該部分在司法考試中也具有獨特的地位。法的價值沖突作為其中一個重要的知識點,也是司法考試青睞的對象,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幫你記憶這個知識點。
由于立法不可能窮盡社會生活的一切形態,在個案中更可能因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價值沖突難以避免,因而必須形成相關的平衡價值沖突的規則。主要原則有:
(1)價值位階原則:這是指在不同位階的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在先的價值優于在后的價值。
a、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質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價值的頂端;
b、正義是自由的價值外化,它成為自由之下制約其他價值的法律標準;
c、秩序表現為實現自由、正義的社會狀態,必須接受自由、正義標準的約束。
(2)個案平衡原則:這是指在處于同一位階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獨 角獸 司法考試 網
(3)比例原則:即使某種價值的實現必須以其他價值的損害為代價,也應當使被損害的價值減低到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