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3年司考憲法考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家司法考試中憲法部分占20左右的分值,側重于對法條的考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機構的重要部分。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小編通過本文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部分的重點進行了總結,供廣大司法考試考生參考。
一、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有關全國人大的知識點,應注意: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立法權(第58條);
(2)全國人大代表的推遲選舉問題(第60條第2款);
(3)全國人大會議臨時召集的情形(第61條);
(4)全國人大的任期(第60條第1款)。對各級人大任期,讀者只要記住只有鄉(xiāng)級人大的任期是3年,而其他各級人大的任期均為5年即可(憲法修正案第11條)。
2、《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是司法考試憲法部分的出題重點,而國家各機構的職權范圍及其組織程序更是每年必考內容。第62條規(guī)定了全國人大的職權范圍。其中:
(1)第(一)~(三)項是立法權;
(2)第(四)~(八)項是人事權,另外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與第63條規(guī)定的全國人大罷免權的一致性;
②注意哪5類領導人員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的;哪些領導人員是依他人提名而由全國人大決定的;
③軍事法院的院長、最高法院及最高檢察院的其他人員的決定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參見第67條第(十一)、(十二)項)。
(3)第(九)~(十四)項是行政權,其中應注意的是第(十一)~(十三項):
①第(十一)項,請注意“改變或撤銷”5個字,并比較第67條第(七)、(八)兩項的規(guī)定,切勿混淆。
②第(十二)項,請與第89條第(十五)項比較記憶。
二、第六十四條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shù)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獨 角獸 司法 考試 網(wǎng)
1、重點掌握憲法修改的特殊規(guī)則。
2、識記法律及其他議案的多數(shù)表決規(guī)則。
3、本條所列的多數(shù)票表決之基數(shù)均為“全體代表”,而非“出席會議的代表”。
三、第六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長,
副委員長若干人,
秘書長,委員若干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適當名額的少數(shù)民族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并有權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知識點,應掌握:
1、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四類人員組成(第1款),委員長會議由三類人組成(第68條第2款)。
2、人大常委會與全國人大的關系:
(1)全國人大選舉、罷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第3款);
(2)前者向后者負責并報告工作(第69條);
(3)二者每屆任期相同(第66條第1款)。
3、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任職資格限制(第4款)與連續(xù)任職限制(第66條第2款)。
4、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與人大常委會的關系(第70、71條)。
5、第67條規(guī)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各項職權,其地位非常重要:
(1)第(一)、(四)項是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都是獨有的;
(2)第(二)、(三)兩項是立法權,請注意其范圍;
(3)第(六)項、第(七)項和第(八)項是監(jiān)督權,對后兩項內容應予高度重視;
(4)第(九)~(十三)項是人事權,注意與第62條相關內容的比較;
(5)第(五)項、第(十四)~(二十)項是重大事務決定權,其中第(二十)項比較重要,請比較第89條第(十六)項的內容。
不要混淆:
1、全國人大與人大常委會都有權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但修改憲法權專屬于全國人大,人大常委會可以解釋憲法。
2、人大常委會有權修改、補充基本法律和解釋法律。
3、注意第67條第(十一)與(十二)項之區(qū)別。
4、第65條第4款禁止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擔任的三類職務是指任何級別的職務,而不僅僅指中央國家機關職務。
5、第66條第2款連續(xù)任職不超過兩屆的人員不包括秘書長和委員。
四、第七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獨 角獸 司法 考試網(wǎng)
全國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委員享有下列權利:
1、提起議案權(第72條);
2、提起質詢案權(第73條);
3、人身特別保護權(第74條);
《高檢規(guī)則》第79條及第93條是對此條的具體規(guī)定,請考生予以注意。
4、言論免責權(第75條):發(fā)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以上,重點掌握第3、4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