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3年司法考試:中國法制史(三)。2013年司法考試備戰已經悄然拉開了帷幕,為了各位考友能夠更好地復習應戰,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特為大家帶來以下內容,希望能對各位的備考有幫助。中國法制史分三部分為大家整理。本文為第三部分——清末、民國時期的法律。
清末“預備立憲”
《欽定憲法大綱》——1908年8月頒布,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憲法性文件。分正文君上大權和附錄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第一部分14條規定了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統軍等各方面的絕對權力,維護皇帝尊嚴,保障皇權,限制議會權力等。第二部分規定了臣民的諸項義務,并加以種種限制。其特點為:皇帝專權,人民無權。實質為:給封建君主專制制度披上了憲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確認君主的絕對權力,體現了滿洲貴族維護專制統治的意志及愿望。
十九信條——全稱《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爆發后拋出的又一個憲法性文件。迫于武昌革命風暴,命令資政院迅速起草憲法,僅用3天時間即擬定,并于1911年11月3日發布。形式上被迫縮小了皇帝的權力,相對擴大了議會和總理的權力,但仍強調皇權至上,且對人民權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虛偽性。因此也未能挽回清王朝的敗局。
諮議局——預備立憲時期清政府設立的地方咨詢機關。
資政院——預備立憲時期清政府設立的中央咨詢機關。
清末主要修律內容
《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
《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訴訟法律與法院編制法 獨角 獸司 法考試 網
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
四級三審制領事裁判權觀審會審公廨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中國歷史上最初的資產階級憲法性文件。
“天壇憲草”——又稱《中華民國憲法》,1913年10月31日完成,是北洋政府時期的第一部憲法草案。
“袁記約法”——又稱《中華民國約法》,1914年5月1日公布,是軍閥專制全面確立的標志。
“賄選憲法”——又稱《中國民國憲法》,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是中國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頒行的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1947)》——南京國民政府,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