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法制史復習攻略。法制史是司法考試必考科目之一,分值不多卻內容龐雜,那么怎么復習法制史呢?下面,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就來和大家談一談這個問題。
復習法制史首先應該知道如何學習法制史,知道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體現。而各個歷史時期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是由他們所處的時代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力量對比決定的。因此,學習法制史應當從各個歷史時期的經濟的,政治的具體狀況入手。只有這樣,我們就可以在對對法制史知識有深入理解的基礎去記憶,才能避免學習中的枯燥,不至于陷入死記死背的困苦之中。
我舉個例子來說,大家在學習法制史的過程中,會知道在中國的奴隸社會,法律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律是秘密的,不公開的,但是呢,這種秘密的、不公開的法律,在我國發展到春秋戰國時期,就被公開了。就是成文法的公布,這確實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個大事,一個重大歷史事件,也就是法制史考試大綱中提到的“鑄刑書”和“鑄刑鼎”事件。那么為什么成文法的公布這種社會現象,會發生在春秋戰國時期,而不是更早或者更晚的時代呢?這就要我們從春秋戰國時期的政治角度出發,來考慮問題,從經濟角度來說,由于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土地的私有,土地的私有,作為一種現象出現,改變了生產關系。獨角 獸司法 考試網
承認土地私有的合法化,然后按照各家各戶占有土地的數量和質量,征收稅收,這既保證了人民對私有土地的需要,國家必然的財政收入,這種生產關系變革適合生產力發展的需要,也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那么這種生產力發展的變革,必然帶來階級關系的變革,產生了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地主和農民出現的前提是土地私有制的產生。地主階級逐步走上政治舞臺,他們要把符合他們利益的規則變成國家的法律,那么當時他們要求什么呢?首先就是要求打破奴隸制社會中少數奴隸主大貴族壟斷國家法律的特權,因此隨著地主階級在一個個諸侯國掌握了國家政權,他們就要把法律公開,以剝奪奴隸主大貴族的種種特權。
正是在春秋戰國時期有這種經濟的發展、階級關系的變化和政治力量的較量,才能出現成文法公布這種重大的事件,所以我說我們學習法制史,那么你就應當對引起法律制度發生變化的經濟政治背景有所了解,你才能夠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它。實際對法律制度上的問題,都應該這樣學習,不僅是過去現在也是,比如說2005年3月份,我國全國人大通過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反分裂國家法》,若干年之后,它也會成為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那么今后的人們要學習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歷史時,要了解為什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政權會在2005年的春天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就必須了解我們今天通過這部法律的歷史背景,就是為了遏制反動勢力,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反動勢力一年比一年囂張,陳水扁鼓吹2008年“修憲”,企圖公開將臺灣從祖國分裂出去。我們以全國人大這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立法的方式,并且以高票通過這部法律,就為遏制反動分裂國家的行為從法律上提供了保障。這部法律是符合海內外廣大中國(包括海外的華僑)絕大多數人意志的。弄清了法律的產生背景,你才好記憶,這也是學習中國法制史的最基本的方法。
另一方面,它學起來的時候有一定的困難,光看教材是不夠的,我建議大家還是設法聽一聽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輔導課,因為教材是以文字的方式表達,文字是有限的,很多地方它不可能給你一一詳細的解釋,而老師的講課中,會根據法制史知識中的一些難以掌握的難點,或者古文中比較難以掌握的詞句進行講解,這比你自己去查字典,自己去找資料容易的多,所以我建議準備報考國家司法考試的同志還是要想辦法參加一些考前的輔導班,尤其要聽一聽獨角獸司法考試網輔導老師的講課。這樣學習起來事半功倍。
就前兩年的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制史部分的題型來看,都是選擇題型。選擇題型考的是對基本概念、基本知識的鑒別能力。這就需要我們在理解知識的時候注重把握各個知識點之間的差別。我建議在學習中國法制史的時候注意各個朝代法律制度的變化,變化本身就是差別。對一個知識點不妨從4個方面去把握:第一、時間,可能是具體的年代,如中國近代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產生于1908年;更多的是某一事件發生的朝代,如春秋決獄始于西漢中期,終結于隋唐。第二是制定某一部法律或實行某一法律原則、設置某一司法機構的人物、政權,如《法經》是李悝制定的,秋審是清代實行的,審刑院是宋代設置的等。第三是掌握某一概念或事件的主要特征,如《法經》由6篇組成,其貫穿全篇的中心思想或原則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明《大誥》的主旨是體現朱元璋“重典治國”,尤其是“重典治吏”的思想等。第四,是掌握對某一部法律或某一法律事件的歷史評價,如《法經》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比較完善的封建性成文法典。“袁記約法”是中國近代歷史上的一部十分反動的法律。春秋決獄審判方式是對法制的破壞,是不可取的等。獨角獸 司法 考試網
至于外國法制史主要講了三部分知識:羅馬法、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對于羅馬法,它畢竟是奴隸制社會的法律,不妨將它同中國奴隸制社會的法律(主要是西周及春秋時期的法律)對比著掌握,如將《十二銅表法》同《法經》相比較。對于英美法系同大陸法系,也可以將二者對比學習,因為二者的許多特點是相反的。這樣就比較容易把握各自的特點。
總之,法制史內容包羅萬象,涉及古今中外,內容比較龐雜。但又不是無規律可循,只有把握法律發生發展演變的規律,才能夠學習起來比較輕松,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