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法制史:五大法學家。2013年司法考試中外國法制史部分,一些外國人的名字常常是考試的所在,通過比較名字有助于強化對知識點的記憶,諸如五大法學家。
公元 426年頒布并在東、西羅馬帝國同樣生效的《引證法》正式承認蓋尤斯、J.保羅(?~約222),D.烏爾比安(約170~228)、A.帕比尼安(約150~212)和H.莫迪斯蒂努斯(?~約 244)五**學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并規定凡法律問題未經明文規定的,悉依五**學家的解答加以解決;如他們的解答并不一致,取決于多數;人數相同時則以帕比尼安的解釋為準。
1、蓋尤斯(約公元130~180年),羅馬帝國前期著名法學家,代表作為《法學階梯》,該書是唯一一部流傳至今的古代羅馬法學家的文獻,成為查士丁尼編纂同名法典的范本。
2、帕比尼安(約公元140~212年),帝國前期羅馬的著名法學家,擔任過申訴官、帝國高級法院院長和被認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衛都督之職,行使軍事和司法大權。其代表作有37卷《法律問答集》、19卷《解答集》、19卷《解說書》。其學說具有極高的權威性,直至4世紀,君士坦丁皇帝仍命令屬下整理他的學說。在《學說引證法》中并明確規定,在五大“法學家”的意見相左時,以帕比尼安的學說為準。獨角 獸司法 考試 網
3、烏爾比安(約公元170~228年),擔任過帝國高級法院法官助理、帝國議事會成員,近衛都督,做過皇帝的法律顧問。烏爾比安是公認的古代羅馬最偉大的法學家之一,是羅馬法學的集大成者,查士丁尼的《學說匯纂》摘錄的9142段法學家的著述中,其中烏爾比安的著作就有2464段。最先提出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也是烏爾比安。
4、保羅(約公元222年去世),擔任過帕比尼安法院的陪審法官,最著名的著作是關于告示的80卷注釋書,在《學說匯纂》中摘錄了他的2081段作品。
5、孟代斯梯安(又譯為莫迪斯蒂努斯,約公元244年去世),是烏爾比安的學生,也是五**學家中名氣最小的一位。《學說匯纂》中有關他的著作,只有34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