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國際法:傳統上領土的取得方式。2013年司法考試備戰已經悄然開始,為了各位考友能夠更好地復習應戰,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特為大家帶來以下內容,希望能對各位的備考有幫助。
[考查頻率]☆☆☆(2004年,單選;2006年,多選;2007年,單選)
先占先占的對象是無主地有效占領(公開表現出先占;有效控制)目前已無可先占的對象時效現代國際法上無意義
添附自然添附(漲灘、河口三角洲、廢河床、新生島等)合法獲取領土的方式
人工添附(人工島嶼、防波堤、圍海造田等)合法獲取領土的方式 獨角獸 司 法考 試網
割讓強制割讓不符合國際法
非強制割讓:通過條約贈與、買賣、互換等合法有效
征服不符合現代國際法
(2006/一/79)先占是國際法中國家獲得領土主權的一種方式。根據現代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已經不能被作為先占的對象?
A.南極地區
B.北極地區
C.國際海底區域
D.月球
答案:ABCD.
解析:先占是國家有意識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國家主權下土地的主權的行為。先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先占的對象必須為無主地,即不屬于任何國家的土地,或被原屬國家明確放棄。
(2)先占應為“有效占領”:國家應具有取得該無主地主權的意思,公開地表現出來,并且國家須對該地采取實際的控制。南極地區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極條約體系”確定的,條約規定凍結各國對南極領土主權要求。這也是南極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有三層含義: 一是不得解釋為放棄原來的主張;二是不得創設任何主權權利;三是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擴大現有要求。因此南極不能作為先占的對象。
北極地區除了部分地區已經屬于少數國家的領土外,其他地區是公海。對于已經屬于他國領土的部分自然不能成為先占的對象。根據《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任何國家不得聲稱將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主權之下,因此北極地區也不能成為先占的對象。國際海底區域已經被《海洋法公約》規定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任何國家不得對“區域”或其任何部分主張主權或行使主權權利,故也不能成為先占的對象。獨 角獸 司法 考 試網
根據《月球協定》,任何國家不得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者占領、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方法將月球據為己有。事實上,不得據為己有的原則適用于整個外層空間。因此,月球也不能作為先占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