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國際法考點:國籍取得和喪失。2013年司法考試復(fù)習(xí)已經(jīng)開始,為了各位考友能夠更好地復(fù)習(xí),獨角獸司法考試網(wǎng)小編特為大家?guī)硪韵聝?nèi)容,希望能對各位的備考有幫助。
(一)國籍的取得
國籍的取得是指一個人獲得某一國家的公民或國民資格。國籍的取得方式有兩種:因出生取得和因加入取得。
1.因出生取得。
因出生而取得的國籍稱為原始國籍。
原始國籍的取得血統(tǒng)主義——以父或母的國籍來確定一個人的國籍。
出生地主義——以出生地確定國籍。
混合原則——兼采血統(tǒng)主義和出生地主義
2.因加入而取得。
因加入而取得的國籍稱為繼有國籍。
繼有國籍的取得歸化——自愿申請入籍 獨 角 獸司法考試網(wǎng)
因特定的法律事實取得——婚姻、收養(yǎng)、準婚生、取得住所等
(二)國籍的喪失
國籍的喪失是指由于某種原因一個人失去其擁有的某個國家的國籍。
國籍的喪失一般可以分為兩種:
1.自愿喪失——基于個人意愿作出申請或選擇而放棄其擁有的國籍。
2.非自愿喪失——涉外婚姻、收養(yǎng)、歸化、被剝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