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刑法:故意傷害罪司法解釋。 俗話說“得民刑者得天下”,刑法是司法考試中非常重要的一項部門法。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最常出現的罪名——故意傷害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故意傷害罪有關司法解釋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處利用摘除節育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分子的聯合通知》(198·12·10)
以牟利為目的私自為育齡婦女摘除節育環,方法粗野,傷害婦女身體的,依照刑法規定的傷害罪懲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嚴立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批復》(199·12·31法釋〔1997〕11號〕
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 角獸 司 法考 試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9.10.20法釋[1999]18號)
第四條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制造、散布迷信邪說,指使、脅迫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自殺、自傷行為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對于邪教組織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種手段非法聚斂的財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傳品等,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1999.10.27法〔199912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