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刑法:刑罰的裁量。在司法考試中常常遇到“刑罰的裁量”的問題,考生在復習司法考試的時候應加以注意,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通過本文為廣大考生理清復習“刑罰的裁量”的思路。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概念、原則,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處罰的基本含義以及量刑的酌定情節。
理解: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自首和立功的處罰,緩刑制度的具體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量刑的法定情節,累犯、自首與立功的成立條件,累犯和緩刑的關系,數罪并罰的方法。
本章考點及命題模式分析:
累犯、自首、立功、數罪并罰、緩刑制度是每年必考的內容,命題主要涉及刑法條文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技術型較強,理論性較弱,基本屬于送分的范圍。
【相關法條】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知識要點
下列情節,應當從重處罰:
總則:(1)教唆不滿18歲的人犯罪(第29條第1款);(2)累犯(第65條)。
分則:重要條文歸納。
。1)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第171條第3款)。
(2)奸淫幼女的(第236條第2款)。
(3)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的(第279條第2款)。而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是搶劫罪的法定加重處罰情節。)
。4)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的(第301條第2款,即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不是聚眾淫亂罪的從重處罰情節,而是構成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只是在量刑上相對聚眾淫亂罪而言,要從重處罰。)獨角 獸司 法 考試網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條第6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6)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3條第3款,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
。7)向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第364條第4款,傳播淫穢物品罪)。
。8)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第384條第2款,挪用公款罪)。
(9)索取賄賂的(第386條,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