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刑法: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重點法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 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條」 《刑法》第157條第2款、第242條第1款;最高人民檢察院2000年3月21日《關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
「意思分解」
1、本條規定是妨害公務罪。典型的妨害公務罪即第1款規定的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 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本條第2款、第3款、第4款規定的是特殊情形的妨害公務行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獨角 獸司法 考 試網
2、如果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大代表執行公務的,要求必須是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如 果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還要求必須是發生在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中,這是特定時間要件;對于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則不需要必須以暴力、威脅方法作為特定的手段要件,但此種情形構成本罪的要滿足二個條件:一是依法執行的是國家安全工作任務;二是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后果。而本條前三款所規定的情形并沒要求必須有嚴重的后果發生。當然,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脅的手段,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安全任務,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因為這完全符合本條第1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