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刑法:妨害司法罪。2013年司法考試已經開始復習,為了幫助考生更好地進行復習,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將司法考試中涉及妨害司法罪的內容進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認真閱讀。
「重點法條」 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 ,故 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條」 《刑法》第243條。
「意思分解」
1本條規定的是偽證罪。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定的,僅限于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本罪發生的時空條件也是特定的,即僅限于刑事訴訟活動中。
2行為人所作的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包庇罪犯的特定目的。
3注意區分本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本罪的主體是四種特定的人員,而誣告陷害罪主體 是一般主體;本罪只是在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個別情節上提供偽證,而誣告陷害是捏造整個犯罪事實;本罪的發現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之中,而誣告陷害罪的行為則是在立案偵查之前實行的,并且是引起立案偵查的原因。獨 角獸 司法 考試網
「重點法條」
第三百零六條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7條。
「意思分解」
1本條規定的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本罪的犯罪主體僅限于刑事辯護人與刑事訟訴代理人(但并非僅為律師,非律師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也可構成本罪)。發生的時間條件也是特定的,即僅限于刑事訴訟活動中。
2本罪客觀方面具體表現為三種行為方式:一是直接實施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二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包括直接幫助當事人自己實施毀滅、偽造證據,也包括間接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三是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作偽證。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
「重點法條」
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6條。
「意思分解」
1本條第1款規定的是妨害作證罪。本罪發生的時間條件既包括刑事訴訟活動,也包括民 事、經濟、海事、行政等案件的訴訟活動過程。行為針對的對象是證人,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使證人不能作證、不敢作證或不愿作證,妨害作證的具體行為方式有兩種,即阻止證人作證和指使證人作偽證。
2本條第2款規定的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行為針對的對象是證據,既包括刑事訴訟證 據、也包括民事、經濟、行政等訴訟證據。當事人本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可能作為一種事后不可罰的行為而不構成犯罪,但幫助其實施該種行為的人應構成本罪。獨角獸司法考試網
「不要混淆」
1注意本條所規定的二罪與第306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區別 ,二者發生的時空條件、主體要件都有所不同,但構成要件也有重合一致的地方。如果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威脅、引誘(如賄買)證人作偽證或者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就發生了本條所規定的二罪與后者的法條競合。其中,本條屬于普通法,后者屬于特殊法,依照特殊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應按306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定罪處罰。
2注意妨害作證罪與第308條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界限。雖然二者行為針對的對象均為證人,但前者是發生在證人出庭作證之前以及訴訟活動過程之中,而后者是在證人提供證言之后實施的,即因證人在訴訟案件中提供證言而對其施加侵害的行為。再者,前者以暴力、脅迫妨害作證行為,針對證人本人,而打擊報復證罪則不僅限于此,還可以是通過加害證人的親友、毀壞其財產、名譽等各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