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刑訴法簡析: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行使機關。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行使機關是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整理了以下重點的內容,希望對考生有所幫助。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法律特別規定”是指,國家安全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監獄對監獄內發生的刑事案件,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