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情形有8種情形: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③、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④、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⑤、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的
⑦、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獨角獸 司法 考試網
⑧、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①、累犯;
②、犯罪集團的主犯;
③、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⑤、暴力犯罪;
⑥、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