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濫用職權的處理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2、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依法應當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行政賠償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獨 角獸 司法 考試網
三、非法取得許可者的責任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許可人的違法責任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2、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3、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