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試民法重點:無權代理。獨角獸司法考試網小編將無權代理這一知識點的內容進行了總結,無權代理是司法考試重要考點之一,希望能夠對大家復習2013年司法考試有所幫助。
一、無權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權而實施代理行為。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一般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征;(2)行為人實施代理行為沒有代理權;(3)無權代理行為并非絕對不能產生代理的法律效果。
二、狹義的無權代理
1、是指行為人既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而以本人名義所為的代理。
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表見代理。
2、狹義無權代理的構成要件:(1)行為人無代理權,也不能讓別人相信其有代理權;(2)行為人以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3)第三人須為善意且無過失;(4)行為人與第三人所為的行為不是違法行為;(5)行為人與第三人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
3、無權代理的法律效力。無權代理屬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基于意思自治原則,在無權代理不違反強行法的前提下,由當事人自主選擇發生何種法律的效果。
* 本人追認。無權代理經本人追認后,其后果同有權代理,本人的追認具有如下特征:(1)本人的追認是形成權;(2)追認的形式是不要式追認;可明示也可默示;可向行為人為之,也可向第三人為之,或公告為之。(3)無權代理經追認后自始有效;(4)行為人實施多項無權代理行為,本人可全部追認,也可部分追認;但同一行為中,不能只追認權利,而不承認義務。(5)追認行為要在第三人行使撤回權之前使。
* 第三人的催告和撤銷。第三人行使催告權應具備的條件:(1)在本人行使追認權之前;(2)行使催告權期限,如本人在期限內未做出確認,視為拒絕追認;行使催告權的意思應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表示。
第三人行使撤回權的條件:(1)應在本人行使追認權之前;(2)三人明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仍與之進行交易的,喪失撤回權;(3)撤回的意思表示一般應向無權代理人為之。
三、表見代理
1、表見代理的概念。表見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使誠信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基于此項信賴而與無權代理人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強制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
《民法通則》第65條第三款、第66條第1款已有表見代理的意思,但完整的規定見《合同法》第49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立法目的是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英美法認為,外表授權是產生代理權的原因之一。外表授權產生于禁止翻供規則,即法律不允許當事人否認別的的理智的人從他的言行中得出的合理結論。
2、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1)須行為人無代理權;(2)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通常表現為:行為人持有本人發出的證明文件,行為人與本人之間的親屬關系或勞動雇傭關系等,對此,相對人負有舉證責任。如果是盜用他人的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空白合同書的,由本人負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則構成表見代理。對于非盜用而是借用的,一般不認定為表見代理,而由借用人和出借人對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擔連帶責任。(3)須相對人為善意,即相對人不知道,也無法知道表見代理人實際上不具有代理權。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
《民法通則》第66條第4款規定: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須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具備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3、表見代理的效力。表見代理對本人產生有權代理的效力,本人不得以無權代理抗辯;表見代理對相對人來說,可自由選擇主張表見代理或主張無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