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權的類型
依形成權的內容或法律規范,形成權可以分為財產法上形成權和身份法上形成權。
1、財產法上形成權:
(1)債權上的形成權:
追認權、解除權、變更權、拋棄權、免除權、撤銷權、撤回權、抵銷權、選擇權、終止權、買回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減價請求權、違約金增減請求權、選擇權、規定權、合伙人對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財產時的優先購買權、股東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注:催告權并非形成權)
(2)物權上的形成權:
所有權的拋棄權、他物權的拋棄權、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典權回贖權
2、身份法上形成權:
(1) 純粹身份性質的形成權:
婚約撤銷權、婚姻撤銷權、離婚請求權、婚生子女否認權、子女認領權、監護資格辭去權、遺囑撤回權(2)身份和財產性質兼有的形成權:
繼承人對繼承權的拋棄權、受遺贈人對受遺贈權的拋棄權、遺產分割權等
二、形成權的特征
1、形成權一般為法定的,例外:合同約定解除權(意定)
2、形成權一般無需通過訴訟行使,例外:債權保全中的法定撤銷權,違約金增減請求權(須通過法院行使);
3、形成權一般需明示方式行使,個別可通過默示方式行使,比如: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4、行使形成權的行為為單方法律行為,于相對人了解或到達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5、行使形成權的限制:
(1)時間上的限制:個別形成權規定了除斥期間,比如: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追認權、本人對無權代理人的行為的追認權為1個月(《合同法》第47~48條);合同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合同法》第55條);合同解除權:對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間內行使(《合同法》第95條);
(2)形成權的行使不得附條件和期限,不得撤回。
(3)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而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