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的保護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自力救濟與公力救濟兩種。
1、自力救濟
民事權利的自力救濟,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民事權利主體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其權利。民事權利的自力救濟分為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兩種。
(1)自衛行為。自衛行為,是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現實危險時,權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自衛行為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兩種形式。《民法通則》第128條、第129條有規定。具體內容我們將在侵權行為的構成條件部分作介紹。
(2)自助行為。自助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對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對他人的財產予以扣押的行為。我國民法對此尚無明文規定。自助行為與侵權行為不易區分,主要應當掌握自助行為的構成要件:(Ⅰ)自己權利受到不法侵害。(Ⅱ)時間緊迫無法立即獲得公力救濟。(Ⅲ)采取手段得當。(Ⅳ)事后及時移交相關國家機關處理。
在考試中,還要注意自助行為與正當防衛、留置權等概念的區別。自助行為與正當防衛:自助行為僅針對侵害自己權利的事實作出反應,而正當防衛既可以是針對侵害正當防衛人的事實作出反應,也可以針對侵害正當防衛人之外的人作出。自助行為與留置權:自助行為既可以就財產進行自助,還可以就人身自由進行自助;留置權只能就財產進行留置。自助行為不強調被扣押的財產與債務具有牽連關系;留置權原則上以財產與債務有牽連關系為前提(企業之間的留置除外)。留置權以合法占有為前提;自助行為在扣押時沒有占有標的物。獨角 獸司 法考 試網
2.公力救濟
公力救濟,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由國家機關通過法定程序予以保護。公力救濟的手段主要有兩種: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