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約的構成要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要約人必須特定,否則受要約人無法承諾。所謂特定人,即外界能客觀確定的人,不要求受要約人了解何人為要約人。例如,設置自動售貨機出售貨物,前來購物者即使不知要約人為何人,不妨礙自動售貨機為要約。
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存于要約人內心,尚未對外表示者,不夠成要約。受要約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一人或數人,例外地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例如:超市貨架上標價陳列的貨物、自動售貨機、符合要約規定的商業廣告、市內公共汽車都是向不特定的受要約人發出的要約。
3.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經承諾即受拘束的意旨。即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該意思的有無,原則上依照客觀標準,依理性的受要約人的通常理解予以認定。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而確定。所謂“具體”,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例如買賣合同的要約需要具備標的物、數量可謂內容具體。所謂“確定”,指要約的內容明確,而非含糊不清,要約在內容上是最終的、無保留的。
二、要約邀請(★★★)
《合同法》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三、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的性質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2008-3-54)喜好網球和游泳的趙某從宏大公司購買某小區商品房一套,交房時發現購房時宏大公司售樓部所展示的該小區模型中的網球場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經查,該小區設計中并無網球場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答案】ABD
A.趙某有權要求退房
B.趙某如要求退房,有權請求宏大公司承擔締約過錯責任
C.趙某如要求退房,有權請求宏大公司雙倍返還購房款
D.趙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權請求宏大公司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