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權:《海商法》第270條: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
船舶抵押權:《海商法》第271條: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地的法律。
船舶優先權:《海商法》第272條: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法》第22條:下列各項海事請求具有船舶優先權:
(1)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2)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3)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
(4)海難救助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
(5)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