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
債務承擔具有以下的效力:
(1) 債務人法律地位的取代。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并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但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2) 抗辯權隨之移轉。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無論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都適用。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
(3) 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例題】1甲對乙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乙對丙也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三方書面約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06/三/57)
A.丙可以向甲主張其對乙享有的抗辯權
B.丙可以向甲主張乙對甲享有的抗辯權
C.若丙不對甲清償,甲可以要求乙清償
D.若乙對甲清償,則構成代為清償
【例題】2東風公司欠順發搬運公司搬家費10萬元,浩明公司欠東風公司貨款10萬元,順發搬運公司欠東風公司貨款10萬元,三方三公司達成協議,由浩明公司直接清償順發搬運公司10萬元。浩明公司對于順發搬運公司的清償中,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若順發搬運公司對東風公司的事實,訴訟時效只有三個月,這順發搬運公司請求浩明公司的訴訟時效亦只有3個月
B.浩明公司可以東風公司對順發搬運公司的抵銷權向順發公司主張抵銷
C.浩明公司可以東風公司對順發搬運公司的抗辯權,向順發搬運公司主張抗辯
D.浩明公司可以自己對東風公司的抗辯權向順發搬運公司主張抗辯
【難點辨析】
免責的債務承擔與代為履行的區別問題。在免責的債務承擔中,債務人脫離了該債的關系,如果受讓人不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對債權人承擔任何責任;在代為履行中,代為履行人拒絕履行或者履行存在瑕疵,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追究違約責任,而不能向代為履行人追究違約責任。在具體案例中,如何區分免責的債務承擔與代為履行是難點,對此應區分誰與誰之間達成協議,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由第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一般為債務承擔;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由第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應為代為履行,因為法律禁止當事人為第三人設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