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實。
債權讓與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 須存在有效的債權,這是債權讓與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已消滅或者無效的債權讓與他人,都將因標的不存在或者標的不能而導致債權讓與合同無效。
。2) 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絕大多數債權是能夠被轉讓的,但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①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不作為債權以及屬于從權利的債權;②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③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例如,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債權在債權額確定之前不得轉讓。
【難點辨析】
對于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債權,債權人予以轉讓,受讓人能否取得該債權?對此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債權,不得轉讓,是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的行為應為無效,受讓人不能取得該債權,受讓人所支付的對價應向轉讓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另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之間約定不得轉讓債權,只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受讓人支付對價構成善意取得,受讓人可取得該債權。本書作者認為第二種觀點欠妥,因為善意取得只適用于物權,不適用于債權,同時當事人之間約定不得轉讓債權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故第一種觀點較妥。獨角 獸司 法考 試網
。3) 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對此需注意以下幾點:① 當事人關于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應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一致。② 由于債權讓與為處分行為,這就要求讓與人與受讓人一般均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讓與人應有讓與的權限。對讓與的債權沒有處分權之人所進行的債權轉讓,不發生轉讓的法律效果,受讓人即使為善意的也不能準用關于善意取得的規定取得該債權。③ 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這不僅指轉讓合同的內容不得違法,在法律對債權讓與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轉讓合同的形式亦應依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如《合同法》第87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4) 債權讓與的通知。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對此需注意以下幾點:① 債權讓與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債務人已經知道債權轉讓的事實,仍向讓與人履行債務的,則顯然有違于誠實信用原則。于此情形,不能免除其對受讓人的債務。當然,對此應由受讓人負責舉證。②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獨 角獸 司法考試網③ 債權讓與的通知還存在一些例外。證券化債權讓與不需通知債務人。當事人之間特別約定不得讓與的債權,債權人如欲轉讓必須征得債務人的同意。④ 讓與人與受讓人雙方都可以進行債權讓與的通知。但從保護債務人履行安全的角度考慮,受讓人為讓與通知時,必須提出取得債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