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權的概念
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是指權利人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是和債權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它們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與債權相比,物權具有如下特征:
1、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物權是指特定主體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財產權利。物權是一種絕對權和“對世權”。物權的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不特定,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義務。而債權只是發生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因此被稱為對人權。
2、物權的內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物權的權利人享有對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所謂直接支配,是指權利人無須借助于他人的行為就能夠行使自己的權利。物權的權利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
所謂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權具有排他性。這種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權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質;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時成立兩個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時設立兩個所有權。
3、物權的客體是物
物權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對物質資料的占有關系,所以,物權的客體是物而不是行為。當然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物權的客體還可以是權利。
二、物權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法》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可見我國明確規定了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定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1)物權種類法定。即當事人不得自由創設法律未規定的新種類的物權。如我國的擔保物權就只能是抵押、質權和留置三種。(2)物權內容法定。即物權的方式、效力等內容都由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不得在物權中自由創設新的內容。如法律規定動產質權必須移轉占有,當事人就不能創設不移轉占有的動產質權。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1)雖然物權法定,但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設立物權的法律關系本身完全可以是意定的。(2)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雖然違反物權法定原則,但并不意味著這些約定是無效的。如果這些約定不違反效力型的禁止性規定,則這些約定仍可以對當事人產生合同上的拘束力。獨角 獸司法 考試 網
2、一物一權原則
一物一權原則包括以下幾項內容:(1)一個所有權的客體僅為一個獨立物。根據一物一權原則,一個所有權的客體僅為一個獨立物,集合物原則上不能成為一個所有權的客體,而應為多個所有權的客體。(2)一個獨立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所有權是一種最終支配權,這就要求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是多重所有。但是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為多人,多人對一物享有所有權,并非多重所有權,所有權仍然是一個,只不過主體為多人。
根據一物一權原則,所有權的行使中必須遵循以下幾個規則:(1)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雖依據其份額對財產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但是份額本身并非單獨的所有權。(2)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數個物權,但各個物權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獨角 獸司法 考 試網一物一權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設定一個所有權,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設置多個物權,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個抵押權的存在。(3)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單個的所有權,物只能在整體上成立一個所有權。
3、公示、公信原則
(1)公示原則。所謂公示,是指物權的權利狀態必須通過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使第三人在物權變動時,知道權利狀態,維護交易安全。《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可見不動產的權利狀態通過“登記”制度表示,而動產的權利狀態則通過占有表示。
(2)公信原則。所謂公信,是指當物權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了公示,即使該公示方法表現出來的物權存在瑕疵,對于信賴該物權存在并已從事物權交易的人,法律承認其法律效果,以保護交易安全。公信原則賦予公示內容以公信力。《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就是公信原則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