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如兩人共有一間房屋,三人共有一臺機器。共有的主體稱為共有人,客體稱為共有財產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間因財產共有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稱為共有關系。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1、共有的主體不是一個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但是多數人共有一物,并非有多個所有權,只是一個所有權由多人共同享有。
2、共有物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不能分割,不能由各個共有人分別對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權。每個共有人的權利及于整個共有財產,因此共有不是分別所有。獨 角獸 司法 考試網
3、在內容方面,共有人對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或者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每個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共有財產的權利、特別是處分共有財產時,必須由全體共有人協商,按全體共有人的意志行事。
《物權法》確認了兩種共有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