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定金與違約金的適用關系。由于我國的定金在性質上屬違約定金,具有預付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兩者是不可并罰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了當合同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應當注意:這條規定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同時存在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是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且兩者在數額上的總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時實施不同的違約行為形態時,兩種責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其次,違約金與損害賠償的適用關系。一般來說,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應視為對損害賠償金額的預先確定,因而違約金與約定損害賠償是不可以并存的。違約金與法定損害賠償是否并存,牽涉到違約責任的適用是否以發生實際損害為要件以及國家對違約金的干預問題。獨角 獸司法 考試網 原則上可以說違約金的運用并不以實際損害發生為前提,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當事人都應支付違約金。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違約金低于損失的,可請求適當增加。據此,雖然違約金的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發生為要件,但最終違約金金額大小的確定與實際損失額密切相關:法院或仲裁機構對違約金金額的調整是以實際損失額為參照標準的。
對違約金和法定損害賠償的適用關系可以概括為:①原則上不并存;②就高不就低;③優先適用違約金責任條款。
據此,如果本題中的甲公司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題中約定的1萬元違約金小于損失2萬元,甲公司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增至2萬元。除該2萬元外,由于非違約方法選擇違約金責任請求后,并不影響其要求對方返還定金的權利,故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的定金5000元應予返還。則此種情形下,乙公司應向甲公司償付總額為2.5萬元。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最后,定金與損害賠償的適用關系。定金具有非補償性的特點,其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的發生為前提,因而是獨立于損害賠償責任的。但也不能認為它與損害賠償金毫無關系,定金與損害賠償責任的聯系表現在定金責任與損害賠償責任的并用不能超過全部貨款的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