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要件
《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款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合同法解釋(二)》
第十八條 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十九條 對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并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格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①債權人的債權合法、有效(注意:無須到期)。②債務人負擔債務之后,實施了法律規定的八種行為中的一種或數種,并因此損害債權人的債權。③若債務人的行為為有償,需要受益人或受讓人具有惡意。
(2003-3-7)周某與林某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林某撫養,周某每年給付1000元撫養費。離婚后,因林某將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給付撫養費。因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將賣糧僅得的1000元捐獻給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請求法院撤銷該贈與嗎?【答案】D
A.不能,因為贈與物已經交付
B.不能,因為是公益性捐贈
C.不能,因為周某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
D.能,因為周某逃避法定義務進行贈與
二、撤銷權的行使
1.撤銷權的行使方式
撤銷權只能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的方式行使。①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訴訟當事人的結構為:(a)原告:債權人。(b)被告:債務人。(c)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讓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應當”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2.撤銷權的行使范圍
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數額為限。理解上與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作同一理解。
3.撤銷權行使的除斥期間
《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1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滿5年,債權人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2005-3-9)甲欠乙1萬元到期未還。2003年4月,甲得知乙準備起訴索款,便將自己價值3萬元的全部財物以1萬元賣給了知悉其欠乙款未還的丙,約定付款期限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這一情況,于2004年7月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項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答案】A
A.請求宣告甲與丙的行為無效
B.請求法院撤銷甲與丙的行為
C.請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甲對丙的1萬元債權
D.請求丙承擔侵權責任
三、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1.實體法上的效果
①自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之日起,債務人的行為自始無效。
、诘谌耍ㄊ芤嫒嘶蛘呤茏屓耍┱加袀鶆杖颂幏值呢敭a的,構成不當得利。如果債權人的債權已到期,債權人有權請求第三人向自己清償。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取得執行根據,按照債權比例分配。債權人的債權尚未到期,可以由法院代為保管。
2.訴訟費用的承擔
《合同法》第74條、《合同法解釋(一)》第26條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在這里,第三人具有過錯的,債務人和第三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都是最終的承擔者,第三人不得向債務人追償。獨 角獸 司法 考試網 這與代位權訴訟的訴訟費用的最終由債務人承擔,并不相同。
。2004-3-52)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還。后乙告甲必須在半個月內還錢,否則起訴。甲立即將家中僅有的值錢物品九成新電冰箱和彩電各一臺以150元價格賣給知情的丙,被乙發現。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答案】BCD
A.乙可書面通知甲、丙,撤銷該買賣合同
B.如乙發現之日為2000年5月1日,則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銷權
C.如乙向法院起訴,應以甲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銷權成立,則乙為此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應由甲、丙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