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給付義務,將兩項債務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在抵銷中,主張抵銷的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動債權;被抵銷的權利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被動債權。抵銷可以便利當事人的履行,還可以起到一定的擔保作用。除了合同法規定的抵銷以外,破產法上也有抵銷的規定。破產法上的抵銷是在債權人對破產企業負有債務時,于破產清算前所進行的抵銷。這種抵銷沒有清償期是否屆滿、給付種類是否相同的限制,不同于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抵銷。
一、法定抵銷
法定抵銷是指在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時,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為的抵銷。通說認為,抵銷為單方的法律行為,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發生。抵銷權屬于形成權。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法定抵銷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雙方互負有債務,互享有債權。效力不完全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如訴訟時效完成后的債權,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但作為被動債權,對方以其債權主張抵銷的,應當允許。
2.須雙方債務的給付為同一種類。抵銷的債務只要求同種類,不要求數額或價值相等。
3.須雙方的債務均屆清償期。合同法的這項要件的規定是以雙方當事人均可以主張抵銷為前提的,因此如果在只是一方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情形下,并不要求雙方當事人的債務均屆清償期。原則上若一項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另一項債務未屆清償期的,則未到期的債務人可以主張抵銷。因為期限利益原則上屬于債務人。 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
4.須雙方的債務均為可抵銷的債務。下列債務均不可抵銷:
(1)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如因故意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
(2)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等。
。3)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根據《合同法》第99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通知為非要式。抵銷的意思表示產生如下效力:
(1)雙方的債權債務于抵銷數額內消滅。
。2)抵銷的意思表示溯及得為抵銷之時。
。3)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
。4)當事人對抵銷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或者沒有約定異議期間的情況下,獨角 獸司法 考試 網在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二、合意抵銷
合意抵銷是當事人基于協議而實行的抵銷。合意抵銷通過合同形式進行,既為合意,自然不用考慮債的種類、期限、數量等問題,且附條件與否也不考慮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