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人
1.合作作品的認定。
2.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所有的合作作者都對該合作作品享有著作權,任何作者不得排除其他作者的著作權。
3.合作作品的著作權行使。
(1)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從而在不妨礙整體著作權的前提下可以獨立行使其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2)對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應協商一致,如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著作權,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但是著作權的轉讓必須一致同意。
4.合作作品作者死亡時的處理。合作作品其中一個作者死亡的,其著作財產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者單獨行使,此時該部分財產權不構成無主財產。
5.合作作品的保護期限。合作作品的保護期限以最后一個作者的死亡為準,即一直保護到自最后一個作者死亡的第50年的12月31日。獨角 獸司 法考 試網
(2010年卷三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劇本,丙影視公司欲將該劇本拍攝成電視劇。甲以丙公司沒有名氣為由拒絕,乙獨自與丙公司簽訂合同,以十萬元價格將該劇本攝制權許可給丙公司。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該劇本版權由甲乙共同享有
B.該劇本版權中的人身權不可轉讓
C.乙與丙公司簽訂的許可合同無效
D.乙獲得的十萬元報酬應當合理分配給甲
【答案】C
【考點】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解析】選項A說法正確。《著作權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選項B說法正確。《著作權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轉讓本法第10條第1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本法第10條第1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是著作人身權,據此可知,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只能轉讓著作財產權。
選項C說法錯誤,選項D說法正確。《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本題中,甲以丙公司沒有名氣為由拒絕不屬于“正當理由”,乙有權獨自與丙公司簽訂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