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人
一、職務作品的概念與認定
職務作品是指單位的工作人員履行其在單位中的本職工作或者本單位交給的本職工作以外任務創作完成的作品。
二、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1.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的情形。
(1)法定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的情形。依據《著作權法》第16條的規定,職務作品若具備下列要件則由單位享有著作權,此時作者對該作品僅享有署名權,當然還有要求單位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權利。①須是職務作品。②須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創作。③須由該單位承擔責任。④須是圖紙作品或者計算機軟件,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
(2)意定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的情形。若單位與作者簽訂合同約定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由于屬于私法自治的范疇,當然有效。獨角 獸司 法考試 網
2.由作者享有著作權的情形。除上述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的職務作品外,其余的職務作品都由作者個人享有著作權。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
(1)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2)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內,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在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