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專利法》第5條和第25條的規定下列對象不授予專利權:
1.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3.科學發現。例如,牛頓的力學定律與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就不能獲得專利權,盡管其對社會的貢獻遠遠超過其他已經獲得專利權的發明。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注意進行智力活動的工具、設備、裝置等產品則可以授予專利權。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注意用以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儀器和藥品可以授予專利權。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
6.動物和植物品種。注意培育和生產動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7.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8.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