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
1、責任形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教和賠償損失等。
2、損害賠償
侵犯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主要有以下計算方法:
(1)按權利人因侵權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
(2)按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確定;
(3)根據情節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l-3倍合理確定(適用于侵犯專利權的訴訟);
(4)按前述方法都難以確定時。在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民事訴訟中,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在50萬元以下酌情判決。在侵犯專利權民事訴訟中,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l00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法院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獨角 獸司 法考試 網
(二)知識產權訴訟時效
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專利權、商標
權或著作權的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該知識產權仍在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三)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特殊程序
1.管轄。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糾紛案件。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l-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糾紛案件。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
2.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訴訟地位。
(1)獨占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起訴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2)排他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在知識產權權利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起訴;
(3)普通許可中的被許可人通常不享有起訴權。但是,如果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權利人在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被許可人可以單獨起訴,或者經權利人書面授權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訴訟中,對于被許可人的訴訟地位問題。法律或有關司法解釋投有進行明確規定。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四)訴前責令停止有關行為。
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已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臨時禁令”在各國制止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方面得到非常廣泛的應用,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國家的司法判例,是TRIPs協定要求各成員必須遵守的最低要求。申請訴前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必須提交相關證據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