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條【退伙結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財產份額的退還】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退伙前債務的承擔】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退伙人虧損分擔】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重點法條】
第五十六條【名稱要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第五十七條【責任形式】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獨 角獸 司法考 試網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與普通合伙不同,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根據主觀過錯的不同,承擔不同的責任:
1.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失債務的,由過錯人承擔無限責任,而其他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2.合伙人非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損失,則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3.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重點法條】
第五十八條【賠償責任】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執業風險基金、職業保險】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特別提示】
出于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特殊性,合伙主要靠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提供服務,為增強其責任能力,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法律對其予以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