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類證券公司和綜合類證券公司在公司設立及運營上,存在較大差異,但必須同時遵守若干共同規則。
一、特許審批制
證券公司的特許審批制,是政府審批機構依照設立申請人申請,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并斟酌各種實際狀況,個別地批準設立證券公司并確定其營業范圍的管理制度。與準則主義相比,特許審批制具有鮮明的特點。即使設立申請人完全具備法律規定的設立條件并履行了法定程序,審批機構也可以根據各種實際狀況,酌定是否允許其設立并在此基礎上核定其營業范圍。
在證券公司設立體制上,有直接登記制和審批登記制兩種。根據直接登記制,凡具備法定條件的設立申請人,均得申請設立證券公司;登記機構不得拒絕符合法定條件的登記申請。在理論上,直接登記制可視具體情況,分別歸人公司設立的準則主義或核準主義。所謂審批登記制,通常是指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必須獲得政府機構的特別許可;在獲得許可并籌備成功后,始得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這種審批登記制與傳統公司法理論中的特許制有所不同。采取審批登記制的國家往往明確規定設立公司的實質條件,而傳統特許制通常對公司設立條件不作實質規定,是否允許設立公司完全取決于政府機構的決定。就政府機構擁有公司設立的批準權而言,審批登記制與傳統特許制之間差異不大。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金融業務的公司法人,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也須遵守國家金融管制政策和制度。綜觀我國金融管理制度,無論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及其他金融行業,無不采取特許制。可以說,特許制是貫穿我國金融管制制度的核心制度。國務院早在1986年頒布的《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中,就明確將“審批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置或撤并”職責交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并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為“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1985年4月2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在經濟特區設立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特區發展的需要和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審批”。根據審批登記制或特許制設立金融機構,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密切相關,更與我國長期推行的管制經濟制度密切相關。獨角 獸司 法考試 網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證券市場的獨立性逐漸增強,證券公司被視為金融市場的特殊主體,對證券公司采取相對獨立的審批登記制,也成為可能。根據《證券法》第117條的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查批準。該規定取消了中國人民銀行對部分金融機構設立的特許審批權,將該特許審批權轉移至中國證監會,但沒有改變特許制或審批登記制的實質。概括地說,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的特許權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享有是否批準設立證券公司的權力,而不論其是否完全具備法律規定的設立條件;第二,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有權核定擬設立證券公司的營業范圍,而不論設立申請人提出的申請范圍如何。
二、顯名規則
顯名主義是指民事或商事活動的參加者必須以社會公眾易于識別的方式,將法定必要事項顯示于其名稱中。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名稱中必須標明其租織形式及營業性質。《證券法》第120條第1款規定,“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證券法》第120條第 2款規定“經紀類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經紀字樣”。
我國以往證券法規并不強調顯名主義。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初期,證券業務范圍狹窄,業務規模較小,業務及管理經驗不足,專業證券公司數量較少。證券業務主要通過各種金融機構兼營進行,不僅信托投資公司紛紛介入證券業務,某些銀行機構也申請直接辦理證券業務。這對盡快培養中國證券從業人員隊伍,推動證券市場發展,顯然是有益的。依照當時做法,有些證券公司在辦理設立申請時,已將其營業范圍限定于經紀業務;有些證券公司雖未將其業務限定于經紀業務,但審批機關簽發的許可文件將其業務限于經紀業務;有的證券公司因存在其他情形,被審批機關取消已批準的自營業務,僅得從事經紀業務。由于當時沒有采取顯名主義規則,即使證券公司之間存在上述差異,社會公眾也無法從其名稱中直接判斷其營業范圍。這種狀況往往使人產生誤會,即凡是證券公司,均可以從事各種證券業務。獨 角獸司 法考 試網
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與成熟,證券業務的獨立性逐漸增強,涌現出大量證券經營的專業機構。為了體現證券公司的專業特點,合理控制證券和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我國《證券法》接納了國際通行的顯名主義規則。這種體制有如下優點:一方面,顯名規則可以推動證券經營的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減少金融機構進入證券市場的隨意性和任意性,確保證券業作為金融業獨立組成部分的地位。另一方面,顯名規則便于國家對金融市場的監控。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和證券業雖然同屬于金融業,但都有自身規律性,其管理手段和管理規則不盡相同。非證券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會導致監管困難和混亂,在此情況下,應當采取嚴格的顯名主義。此外,顯名規則還便于投資者識別證券公司的專業資格和服務范圍,合理酌量其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