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注冊資本一般用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必須經審批機構批準。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同樣須報審批機構批準。
合營企業注冊資本增加、減少,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