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效力:被請求人應返還原物及孳息。須注意:由于被請求人是無權占有人,故返還原物請求權與《物權法》第242、243、244條具有緊密聯系,涉及到無權占有人的返還義務與不能返還時的責任。在司法考試中,它們常常在同一個題目中出現,這是它們之間的體系關聯性。
【概念辨析】 【返還原物請求權】VS【占有回復請求權】《物權法》第34條規定的返還原物請求權與《物權法》第245條規定的占有回復請求權具有以下不同:①請求權人不同。前者的請求權人須為物權人;后者的請求權人須為占有人(是否物權人在所不問)。②構成要件不同。前者僅要求相對人為無權占有人(其無權占有的原因在所不問);后者要求占有人的占有因“侵奪”而喪失,被請求人是否無權占有人不是問題的關鍵(有時候,占有人對于有權占有人亦可行使占有回復請求權:例如: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賃期間,甲請人把乙趕走,自己住進該房屋。甲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房屋當然是有權占有,但甲侵奪了乙的占有,乙可對甲行使占有回復請求權)。③權利行使期限不同。前者不適用訴訟時效,也不適用除斥期間;后者適用一年的除斥期間,應自侵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④功能與效力不同。物權返還請求權的功能在于保護物權人對物的圓滿支配狀態,具有保護的終局性。占有回復請求權的功能在于維護財產秩序,保護社會和平,限制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剝奪他人占有;但是,占有回復請求權對無權占有的保護不具有終局性,無權占有人行使占有回復請求權后,并不能終局保有占有利益,在權利人請求時,無權占有人應當依照《物權法》第243條的規定向權利人返還占有物及其孳息。獨角 獸 司法考 試網
當然【返還原物請求權】與【占有回復請求權】可以發生競合。例如:甲的手機被乙盜竊。則:①甲的占有被乙侵占,甲可依照《物權法》第245條對乙行使占有回復請求權,除斥期間為一年。②甲是所有人,乙為手機的無權占有人,甲亦可依照《物權法》第34條對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時間限制。不過,如果乙將該手機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為了保護善意的丙,《物權法》第107條規定,甲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丙之日起兩年內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否則丙善意取得手機所有權。這個兩年的期間為除斥期間。
【真題研習】2007年4月2日,王某與丁某約定:王某將一棟房屋出售給丁某,房價20萬元。丁某支付房屋價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沒有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裝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給葉某,租期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遺產由其子小王繼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將該房屋賣給杜某,并辦理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回答94-96題。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繼承人小王欲出賣房屋前向丁某請求返還房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07年•卷三•94題)
A.王某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B.王某有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C.小王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D.小王有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答案】AC
95.如杜某向丁某、葉某請求返還房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07年•卷三•95題)
A.杜某無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B.杜某有權請求丁某返還房屋
C.杜某無權請求葉某返還房屋 D.杜某有權請求葉某返還房屋
【考點】BC
【真題研習】高某向周某借用一頭耕牛,在借用期間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屬高某所有而繼承。不久耕牛產下一頭小牛。期滿后周某要求小高歸還耕牛及小牛,但此時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08年四川•卷三•14題)
A.周某有權請求小高歸還其耕牛,但無權請求返還小牛
B.周某有權請求小高歸還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權請求小高返還其耕牛及小牛,但應向小高支付必要費用
D.周某可以請求小高賠償小牛死亡的損失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