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請求權(★★)
1.構成要件。排除妨害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四:①請求人為物權人。②妨害人以無權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權的行使。妨害既可由妨害人的行為造成,亦可由妨害人的物件造成。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堆放垃圾、在他人車庫門口停放汽車、不動產登記簿上因他人行為產生錯誤登記、制造超出容忍限度的噪音(震動、惡臭)、被大風刮斷樹木倒入鄰人院內等。③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④提出請求之時,妨害仍在持續中。
2.排除妨害請求權的效力:①除去妨害。妨害人須采取措施排除妨害,例如:以違章建筑堵塞通道的,應拆除違章建筑;清理丟棄的垃圾;不再制造噪音;涂銷錯誤的不動產登記。②排除妨害費用的承擔:(a)妨害人具有過錯的,應獨自承擔排除妨害的費用;(b)妨害人對妨害無過錯的(如地震震倒圍墻于鄰居院中),由雙方合理分擔排除妨害的費用。
消除危險請求權(★★★)
1.構成要件。消除危險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四:①請求人為物權人。②物權的行使具有受到妨害的現實危險。例如:鄰人在自己房屋近旁挖坑,具有危及房屋安全的現實可能性。再如:鄰人所有的大樹欲傾倒于自己房屋上。③被請求人為對危險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④提出請求之時,危險仍現實存在。獨角 獸司 法考試 網
2.消除危險請求權的效力:①消除危險。制造危險的相對人應采取預防措施,除去現實危險。消除危險的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不作為。②消除危險的費用,原則上應由相對人負擔。若危險的產生系由不可抗力所致,或者危險的原因與請求權人自身具有客觀上的關聯時,則應參酌個案的具體情況,可以確定由請求人與相對人合理分擔。